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赵寒冬
电话: (0391)6635656
传真: (0391)6635656
邮编: 459000
邮箱: jysfqylbzj@163.com
地址: 济源示范区第二行政区6号楼3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介绍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示范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示范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示范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示范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示范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示范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冯波,联系电话669565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调研、信息、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科,负责人孔君君,联系电话6636556。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规范完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负责人杨庆利,联系电话6625656。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负责人党明波,联系电话6637366。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人赵功奇,联系电话6615656。拟订示范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负责人杨金涛,联系电话6639856。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王丽,联系电话6638656。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员考核、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及作风建设、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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