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6-0003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政策解读
《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日,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医保办〔2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2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医保办〔2026〕5号)文件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和医保首付比例。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整合为“放疗模拟定位”“盆腔检查”“耳内镜检查费”“变应原皮肤试验费”等316个价格项目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规范整合后,提高了项目兼容性,有助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二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现行131碘甲亢治疗”“荧光检查”“听性脑干反应”“变应原皮内试验632个价格项目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三、相关要求

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2026年4月20日起全省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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