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6-0009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4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6〕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9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分类整合原有价格项目,统一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将现行414个口腔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以及药学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89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二是对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和医保支付政策。三是对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政策宣传、跟踪监测等落地执行工作提出要求。四是要求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是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2026年10月15日起全省同步执行。

二是要求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

三是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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