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法政办〔2022〕7号)要求,我局对2012年以来医疗保障领域制定或者牵头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1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文件38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法政办〔2022〕7号)要求,我局对2012年以来医疗保障领域制定或者牵头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1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文件38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