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0-0000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标  题:
​ 《关于印发济源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济源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2020年3月济源被确定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出台了济源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济管办202012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工作方案》明确了13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间。

三、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切实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DRG付费改革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明确工作职责,深化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握工作重点,严把时间节点,加强督促考核,统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行。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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