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19-0000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维护基金安全,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联合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印发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强化对欺诈骗保行为的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202362日,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联合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对欺诈骗保的主要行为类型、举报受理、举报查处、举报渠道以及举报奖励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二、受理的举报线索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四)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事实;

(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三、领取举报奖励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领取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举报投诉线索直接查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除举报事项外,延伸检查的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具体奖励标准: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线索移交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移交前查实的金额进行奖励。

五、领取举报奖励有哪些程序?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受托人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逾期未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有效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等。委托他人办理确认的,受托人应当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六、举报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严禁虚假、恶意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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