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
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
(一)取消“首诊定点”限制
参保人员在济源辖区内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自主择医、直接结算。
(二)新增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优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一)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
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取消凭生育登记服务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具体办法按医保经办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提高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标准,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800元调整为2000元。
(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和生育保险待遇
将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两险”缴费费率由8.5%调整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