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4号)精神,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现行“急诊留观、床位费”等46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特级护理”等37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价格项目执行国家统一的价格项目体例,不再编入现行价格项目目录,待各专业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接完成后,统一汇编发布。
二、对“特级护理”等37个价格项目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及确定医保首付比例。
三、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