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3号)精神,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现行“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5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认知功能检查”等17个康复类价格项目,并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及确定医保首付比例。
二、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