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精神,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现行“普通视力检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等425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视力检查费(普通)”“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226个眼科类、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价格项目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和医保首付比例,“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三、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