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6-0002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标  题:
​ 《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现行“眼动检查”“局部浸润麻醉”“自体血回收”等6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心理治疗(个体)”“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骨髓采集费”等35个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价格项目,并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和医保首付比例(见附件)。

(二)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相关机构需提前完成系统更新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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