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2-0003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标  题:
​ 济医保处字[2022]第002号
济医保处字[2022]第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轵城卫生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2]第002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

1. 将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捌佰肆拾贰元柒角零分退回居民医疗保障基金专用账户;  

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共计捌佰肆拾贰元柒角零分。

违法事实:济源市轵城卫生院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诊疗服务中存在两项问题:一是牛某兰在住院期间用药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规定:“奥美拉唑注射液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超限制范围使用奥美拉唑注射液5支,单价:13元,共计65元;二是卫某战、卫某桃、许某叶、李某如等住院治疗过程中进行穴位敷贴治疗,按照敷贴部位数量收费,不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规定“穴位敷贴治疗应按次收费”。以“部位”为计价单位收取穴位贴敷治疗156次,13元/次,共计2028元,多计78次,涉及费用1014元。两项总计费用1079元。根据济源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78.10%,计算(1079×78.10%)得出单位违规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842.7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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