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2-0004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9日
标  题:
​ 济医保处字[2022]第003号
济医保处字[2022]第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济钢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2]第003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

一、将损失的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肆仟柒佰捌拾伍元叁角叁分(4785.33元),职工医疗保障基金陆仟伍佰玖拾伍元肆角伍分(6595.45元),分别退回居民医疗保障基金专用账户和职工医疗保障基金专用账户;

二、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罚款,共计壹万柒仟零柒拾壹元壹角柒分(17071.17元)。  

违法事实:济源济钢医院在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期间住院病人超限制范围使用碳酸钙D3片(II)、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千红怡美、银杏达莫注射液、丁苯酞软胶囊,开展中医定向透药疗法时,只使用理疗电极片,无辨证施治、部位、治则、组方、药物及记录单。共计涉及医疗费用17397.42元,其中涉及居民医疗费用8780.42元,职工医疗费用8617元。根据济源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供的2021年度该单位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54.5%,职工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76.54%,计算出该单位多支付居民医疗保障基金4785.33元,职工医疗保障基6595.45元,共计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11380.78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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