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2-0004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标  题:
​ 济医保处字[2022]第004号
济医保处字[2022]第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医保处字[2022]第004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

一、将损失的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玖仟伍佰叁拾陆元零陆分(9536.06元),职工医疗保障基金叁仟零伍拾元叁角柒分(3050.37元),分别退回居民医疗保障基金专用账户和职工医疗保障基金专用账户;

二、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罚款,共计壹万捌仟捌佰柒拾玖元陆角伍分(18879.65元)。

违法事实:济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期间部分住院病人使用金水宝胶囊、桉柠蒎肠溶胶囊、百令胶囊、奥美拉唑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参芪扶正注射液、多索茶碱注射液,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支付规定,多支付居民医疗保障基金(19768.41×65.16%)9536.06元,职工医疗保障基金(5133.57×59.42%)3050.37元,共计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9536.06+3050.37)12586.43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