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4-0002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标  题:
​ 济医保处字〔2024〕4号
济医保处字〔202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4〕4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共计捌万捌仟伍佰伍拾陆角肆分88550.64元)。

违法事实: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5-12月期间在诊疗过程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8550.64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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