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4-0003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 济医保处字〔2024〕12号
济医保处字〔2024〕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大峪卫生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4〕12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共计壹万贰仟柒佰柒拾叁元陆角柒分(12773.67元)。   

违法事实:济源市大峪卫生院2021年71日-2022年1231日期间为部分住院患者超范围使用限制性药品、超标准收费、限制支付物理治疗项目,违规支付医疗保障基金12773.67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


2024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391-6639958

地址: 济源示范区第二行政区6号楼3楼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19899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90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