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4-0010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 济医保处字〔2024〕22号
济医保处字〔2024〕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东湖康复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4〕22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5倍罚款,共计236150.18元(贰拾叁万陆仟壹佰伍拾元壹角捌分)。

违法事实:济源东湖康复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为部分住院患者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支付医疗保障基金236150.18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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