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5-0000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标  题:
​ 济医保处字〔2025〕3号
济医保处字〔202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53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共计壹仟叁佰贰拾玖元叁角捌分(1329.38元)

违法事实: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11日-2023年1231日期间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支付医疗保障基金1329.38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项、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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