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3-0000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豫医保办 〔2022〕37号
标  题: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8-02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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