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济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10号)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济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济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10号)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济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