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在全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医疗救助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示范区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系统排查示范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以及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深层次原因,对症施策,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防范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相关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1.集中排查整治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救助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
对于因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及时、主动发现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应享未享待遇的,逐级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及时共享互认,加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实施综合帮扶。对于因医疗救助手工报销等原因导致多付少付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费用审核制度,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和智能化审核,降低人为风险,确保人费对应、足额救助。
2.集中排查整治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对于拖欠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资金的,健全医疗救助预算和支出管理机制,按程序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对于违规骗取救助基金的,一体化纳入医保基金监管,按程序追回救助资金,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对查实的非法侵占、骗取套取医疗救助基金等问题,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同做好调查处理。对于挪用医疗救助资金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退回相应资金,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资助参保人数报送不准确,影响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的,要清理核实资助参保的准确人数,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及时退回有关资金。
(二)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和群众日常反映问题治理工作
1.优化简化医疗救助流程,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2.畅通信访渠道,全面公开医疗救助服务热线和监督举报电话,坚持“事要解决、案结事了,停访息诉、彻底化解”的原则,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凡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紧盯办结时限,及时督促、及时跟进、及时处理,直到问题化解。
(三)建立健全救助管理长效机制
1.根据排查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深入查找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漏洞等深层次原因,找准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政策制度,强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制度支撑。
2.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使用,对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等进行定期核查、不定点抽查、定期通报,推动医疗救助资金落地见效。
3.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拓展平台功能应用,积极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开展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交叉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摸排核实。
4.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
5.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做好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优化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信访接待事项。
三、进度安排
(一)专项治理工作阶段(8月14日前)。针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医保中心要建立排查整改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改台账(见附件1和附件2),对标对表销号并详细说明整改过程及处理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送局法规与规划财务科,由局法规与规划财务科汇总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计划汇报至省医疗保障局。
(二)巩固提升(持续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有益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医保服务水平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成立了以局长周晶晶同志任组长的医疗救助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局相关科室、医保中心要切实按照工作部署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将医疗救助领域相关问题排查整改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首要任务,逐事、逐人、逐项、逐条认真进行整改。要注意方式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执法,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作为基本依据,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三)做好舆论引导。要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研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有效化解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坚持多做少说、务实低调,避免因不当言论和做法引起媒体炒作。同时要配合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对不实报道及时澄清,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要坚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表
2.医疗救助领域相关问题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