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的救助制度。
二、哪些群体能够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济源救助对象共有7类人群:
序号 | 医疗救助对象类别 | 认定部门 |
1 | 特困人员 | 民政部门 |
2 | 低保对象 | 民政部门 |
3 | 返贫致贫人口 | 农业农村部门 |
4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民政部门 |
5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 | 农业农村部门 |
6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民政部门 |
7 |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困境儿童) | 民政部门 |
三、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资助参保是指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补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类别 | 资助参保类型 |
特困人员 | 全额资助参保 |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困境儿童) | 定额资助参保(90元)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监测户”) | 按有关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90元) |
孤儿 | 全额资助参保 |
四、 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对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群体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具体如下:
类别 | 保障项目 | 起付标准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特困人员 | 门诊9种病种 | 无 | 50% | 30000元 |
住院 | 无 | 90% | ||
低保对象 | 门诊9种病种 | 无 | 50% | 30000元 |
住院 | 无 | 70% | ||
返贫致贫人口 | 门诊9种病种 | 无 | 50% | 30000元 |
住院 | 无 | 70% |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门诊9种病种 | 无 | 30% | 10000元 |
住院 | 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026年起付标准为3926元) | 65% |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 | 门诊9种病种 | 无 | 30% | 10000元 |
住院 | 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026年起付标准为3926元) | 65%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门诊9种病种 | 无 | 30% | 10000元 |
住院 | 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2026年起付标准为9815元) | 65% | ||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困境儿童) | 门诊9种病种 | 无 | 50% | 30000元 |
住院 | 无 | 70% |
备注: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待遇(含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纳入救助范围,避免重复救助。
五、倾斜救助政策
对市域内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按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2026年标准为19629元),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六、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申请认定
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
2、待遇享受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以享受“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出院结算时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依申请救助流程进行结算。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地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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