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管医保〔2021〕3号
李国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不实行定点管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关于印发《济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管医保〔2019〕6号)的规定,门诊统筹对医疗机构实行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的要求,对门诊统筹实行了定点管理。
二、我局接到人大议案建议后高度重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对省内洛阳、安阳、新乡、漯河、鹤壁、南阳等地市的门诊统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各地均按省文件要求实行门诊统筹定点管理。
三、下一步我局会将人大议案及群众相关建议提交省医保局,及时关注国家、省医保局对于门诊统筹管理的政策变化,其次对于现阶段门诊统筹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满足群众就医的合理需求。
感谢您对济源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1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0391-6625656
联系人:李广亮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