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鹏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医疗机构‘定点就医’限制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第二章第三项“定点管理与考核”中规定:各统筹地区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高校校医院(卫生室)等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满足参保居民门诊医疗服务需求的,可将县级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我们同时对省内洛阳、安阳、新乡、漯河、鹤壁、南阳等地市的门诊统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各地均按省文件精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高校校医院(卫生室)等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并实行定点管理。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用于保障日常门诊小病,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报销待遇用于保障长期慢性病、大病的。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充分满足参保居民门诊医疗服务需求的情况下,济源已经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上进行突破,将济源人民医院、济源第二人民医院、济源卫校附属医院等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同时对于因个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所需要的医疗条件而无法诊治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上转(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办理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手续,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经个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审核后,按门诊统筹有关规定予以结算)。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医疗年度不变更定点的,不需再次备案;需要变更的,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新选择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每年度允许变更一次。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选择或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的签约参保人是可以自主选择和变更的。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期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三、下一步我局会及时关注国家、省医保局对于门诊统筹管理的政策变化,其次对于现阶段门诊统筹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满足群众就医的合理需求。
感谢您对济源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0391-6625656
联系人:李广亮
抄 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