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4-0008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卢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加快落地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面部署、合理规划、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原则,拟定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加快推进济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方案》。一是优先选择已开通“双通道”服务和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且自愿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二是严把标准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成熟一个,开通一个,逐步实现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三是统筹工作安排,组织调研抽查,主要围绕合理规划、评估标准、纳入数量、信息保障、处方流转、实际结算等方面进行,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为加快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部门协同。目前与卫健部门已建立常规会商机制,下一步将继续与卫健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畅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门诊统筹药店购药渠道。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指导自愿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以医保专网方式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能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费用支出明细和“进销存”数据等信息,具备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加大内部管理,完善“进、销、存”数据信息,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做好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政策落地前药品配备、使用和基金支付等情况的运行分析。加快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智能场景监控规则,实现参保人员购药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信用管理,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自我约束,增强自律意识。

感谢您对济源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4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391-6639339

联系人:李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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