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1119X/2023-0009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93号提案的答复

杨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处方流转平台,快速建设慢病双通道医保结算体系的提案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济源“双通道”管理开展情况。济源目前已开展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达210余种;目前遴选了10家药店作为“双通道”管理定点药店,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凭医生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并进行医保报销。

二、积极落实长期处方政策。新冠疫情期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7号)中“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要求,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将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限额由月限额控制调整为参保居民按季度限额控制、参保职工按年限额控制,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后群众能够及时报销。2021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出台后,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执行长期处方政策,确保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豫医保〔2023〕5号)等文件精神,将积极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明确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申请条件及程序,完善药品价格与支付政策,优化购药与结算流程;届时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目前省医疗保障局正在建设处方流转平台,待平台建设完成后,我局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结算系统接口改造,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

感谢您对济源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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