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医保〔2023〕3号)要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保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拟制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决策广泛性、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众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ydjqzpb@163.com,联系电话:663985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附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