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滚动专栏 > 打击欺诈骗保专栏

济医保处字〔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2-04 来源: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克井卫生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医保处字〔20243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共计伍仟零叁拾捌元陆角壹分(5038.61元)。

违法事实:济源市克井卫生院2021年7-2022年12月期间在诊疗过程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038.61。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

                                  2024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391-6635656
地址:济源示范区第二行政区6号楼3楼

举报投诉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90号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jydjqzpb@163.com
豫ICP备2022019899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