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4〕14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佰肆拾壹元玖角玖分(641.99元)。
违法事实: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超标准收取床位费、超限制支付3401物理治疗项目,违规支付医疗保障基金641.99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