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7 来源:医疗保障局
医保中心,各相关定点机构: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管办〔2022〕15号)有关规定,以及已公布的2023年济源示范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63元,现就调整济源医疗救助起付线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4年标准为3596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4年标准为8991元),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按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确定(2024年标准为17982元),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标准也作相应调整。
二、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