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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医保政策设置体现对老年人的倾斜和照顾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医疗保障局

27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出,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在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设置上均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倾斜和照顾,同时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减轻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负担。
在参保缴费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有力支持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群众参保和享受待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2022年的每人每年610元,是居民医保最主要的筹资来源。此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参保补助。
在加强保障方面:一是基本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并对老年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二是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老年人多发的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三是根据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疾病高发的特点,聚焦于参加居民医保,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的“两病”患者,指导地方将其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截至2022年底,全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惠及1.4亿“两病”患者。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目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提供托底保障。通过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实际待遇水平可达80%以上。实践经验表明,我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能够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基本医保公平普惠,人群之间统筹共济,通常情况下老年人群体疾病较为多发,客观上看老年人从基本医保制度中受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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