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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保处字〔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尖峰眼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4〕9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共计伍仟叁佰伍拾贰元陆角捌分(5352.68元)。

违法事实:济源尖峰眼科医院在2021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限制支付“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串换诊疗项目,违规支付医疗保障基金5352.68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项、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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