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源市大峪卫生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济医保处字〔202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共计壹万贰仟柒佰柒拾叁元陆角柒分(12773.67元)。
违法事实:济源市大峪卫生院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部分住院患者超范围使用限制性药品、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支付物理治疗项目,违规支付医疗保障基金12773.67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济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