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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百问百答(二)

发布日期:2024-10-25 来源:医疗保障局

01

集中排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进行自然增减的,是否需要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防止返贫集中排查系统”中同时操作自然增减?

答:目前两个系统是独立运行,脱贫户(含监测户)的家庭成员等信息要在全国信息系统和集中排查手机APP中同步更新,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两个系统保持一致。一般农户核实核准后在APP中进行更新。

02

对“三无”外来临时居住人员,是否需要纳入排查范围?

答:原则上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判把握。

03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是否要进行排查?

答:需要排查,可作为单人户进行排查,在防止返贫集中排查手机APP中核实其家庭情况,如APP中没有推送该户预置信息,要整户新增录入集中排查手机APP。

04

农户家庭中的非农户籍成员(如已考上大学上班,城市户口,但农村有宅有地,是否录入?

答:这种情况需要村两委进行研判,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具体工作中,原则上以户口为主要参考,可以不录入。

05

对“自发搬迁”的农户,由迁出地还是迁入地进行排查?

答:如果迁出地仍有承包地,代表今后能享受到集体经济等相关政策,需要在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排查。在外面发展良好,又自愿放弃相关权益这类特殊情况的,不用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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