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
医保进万家,健康你我他。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缴费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目前济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正有序进行,为不影响2023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济源市医疗保障局在此温馨提醒还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参保缴费,并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中咨询较多的问题再次答疑解惑。
1 问:哪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如何确定?
答:在济源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1.具有济源户籍的城乡居民;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3.持有济源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元/人。在正常缴费期缴费后,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问: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缴费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方便城乡居民办理医保缴费,我市采取集中收缴与零散缴费相结合的缴费方式。集中收缴:在2022年9月26日-11月15日集中征缴期内,以行政村(社区)、大中专院校为单位集中缴费。零散缴费:缴费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通过豫事办“社保缴费—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行缴费。2.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进行缴费。3.通过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河南省社保缴纳—医保缴费”进行缴费。4.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行缴费。5.到就近的8家金融机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原银行)任一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一)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否则会影响待遇享受,缴费时务必通过自助缴费界面或收费工作人员核实参保人员的参保地信息,确认缴费归属地是否为“济源市”,避免误缴费至其它地市,影响2023年医保待遇享受确认后再缴费。如查询不到个人信息或参保地信息有误的,请到第二行政区4号楼医保服务大厅或基层医保服务站核实有关信息,并在新参保地重新登记后,通过上述渠道缴费。(二)零散缴费的首次参保人员,请到第二行政区4号楼医保服务大厅或基层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后可通过上述渠道缴费。
3 问:城乡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一)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个人账户:2020年开始取消个人账户待遇(全国统一),以往结余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2)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报销不设起付线。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其他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日最高报销限额为20元,镇卫生院日最高报销限额为30元,其他市级医疗机构日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
(3)“两病”门诊待遇: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两病”门诊医疗待遇。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其他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两病”门诊待遇月最高报销限额为20元,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为240元,“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与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报销额度合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50元。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我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范围,目前共计43个病种。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参保居民通过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认定根据病种不同,采取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两种办法。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城乡参保居民如果所患疾病属于河南省规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病种,可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住院病种共有33个,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救治病种共有35个,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终末期肾病报销比例为85%,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80%,部分病种实行按月限额付费,具体以河南省政策调整为准。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五)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自然分娩为700元,剖宫产为1800元。
(六)新生儿当年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我市户籍新生儿,父或母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出生当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出生当年可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我市户籍新生儿不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优惠参保政策。
4 问: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我市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至10万元(含 10万元)部分报销 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5 问: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如何就医?
答: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各大医院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转诊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所选择的居住城市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享受参保地同级别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