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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

发布日期:2024-01-03 来源: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和我省《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完成药品目录映射库维护,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确保参保群众及时用上纳入医保目录的新药好药。
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另含中药饮片892种,为历史之最。
新增药品可及性更强。新增纳入目录的126种药品包括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明显提升。
谈判药品普及性更广。126个新增药品中,谈判、竞价药品121个,占比96.03%。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竞价,其中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价格大幅下降,最大程度为患者减轻负担。
支付政策惠及度更高。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减少限制、同类平衡、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调整部分药品的支付范围。对于新准入和续约的品种,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对个别原支付范围表述不合理的药品做了论证修订,表述更加准确合理,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和临床实际情况。
药品目录作为就医用药的基本遵循,在为全省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医药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药品目录落地工作中,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双提升,不断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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