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废止的原因
1.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规定,2022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自行设立的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外的地方性保障制度安排全部清零。我市城镇职工二次补助政策属于规范清理范围之内。
2.2021年12月份,我局按照省局要求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升级,上线新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新系统运行以后,对于二次补助的政策不予支持,统筹基金无法进行支付。
二、主要内容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济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济人社〔2013〕6号),废止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