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城镇职工: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济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济人社〔2013〕6号),废止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济源市城镇职工: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济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济人社〔2013〕6号),废止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