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85号)精神,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通知》对照河南省第三批治理项目范围和地市价格区域划分,调整“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植入术”等2个检验项目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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