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豫医保办〔2023〕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通知》精神“不符合动态调整启动条件的地区,应在现行总量范围内,选择少量项目完成专项调整任务,并重点解决项目价格倒挂等矛盾突出的问题”,因济源地区不符合启动条件,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同意济源地区按照文件精神重点项目先行调整,其余未调整项目在今后逐步调整。围绕重点调整项目,通过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全量收费数据的测算、征求各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研究出台了基本符文济源地区实际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格落实调价总量,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重点提高诊查、护理、急诊、产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85项;降低CT、核磁共振、PCT/CT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93项,解决历史遗留价格倒挂问题34项。
(二)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取消“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11个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并明确配置及收费要求。
(三)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价格政策以本通知为准,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核定的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解读单位: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661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