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8号)精神,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现行“产前检查”“贴敷疗法”等229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6个产科、中医类价格项目。
二、对“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4个价格项目,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及确定医保首付比例。“导乐分娩”“亲情陪产”2个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