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8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产前检查”“贴敷疗法”等229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6个产科、中医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价格项目执行国家统一的价格项目体例,不再编入现行价格项目目录,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对各专业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接完成后,再统一汇编发布(见附件)。
二、对“产前常规检查”“悬空灸”等74个价格项目,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及确定医保首付比例。“导乐分娩”“亲情陪产”2个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三、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示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示范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济源示范区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济源示范区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