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3号)精神,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现行“X线透视检查”等22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X线摄影成像”等26个价格项目,并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及确定医保首付比例。
二、将“X线摄影成像”“PET/CT”等8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