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4号)精神,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管医保办〔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现行“人工肝治疗”等23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血液透析费”等21个透析类价格项目。
二、本次规范整合综合考虑价格平移原则,以及价区分布、基金运行情况、透析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及确定医保首付比例。
三、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