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级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规范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自愿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平台的管理及操作。新参加未分配账号的定点医药机构,需填写《河南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平台账号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2)向医保局申请账号;具体平台操作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培训。
二、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有关要求,必须确保按时回款,按时完成协议任务量。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管理,统一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代购常见病、慢性病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防范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平稳落地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附件: 1.《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河南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平台账号注册申请表》
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代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