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济管办明电〔2025〕5号)要求,我局对2014年以来医疗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7件,决定废止文件10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
2.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0件)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