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济源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众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yybjdybzk@126.com,联系电话:662565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